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6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7.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
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
的最大化。
    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
划》,认为上述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取得
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
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措施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 [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应对
措施。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应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
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
                                                     2016年10月25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