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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0-29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85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21.2万股已回购注销

               完成,公司股本由69,668万股变更为68,746.8万股。

       3、     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68,746.8万

               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

               利润68,746,800.00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27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28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真陈路 200 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翥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 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总

数为 318,487,3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327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18,412,3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3167 %。

   (三) 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109 %。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与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21.2万股已回购注销完成,
公司股本由69,668万股变更为68,746.8万股(详见公告:2016-071)。

    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68,746.8万股为股本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8,746,800.00

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18,487,332股;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1,036,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绿新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