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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1-09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90 万元,购买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69 号 1 号楼 501 室、502 室房产用于办公,其登记建筑面积

为 249.06 平方米;地下 1 层车位 2 个。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办公条件,更好地树立品

牌,满足公司的办公需要。公司持有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90 万元,交易定价系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确定,较为公允;本次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 2016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购买上述房产。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

                                            2016 年 11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