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1-09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90 万元,购买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69 号 1 号楼 501 室、502 室房产用于办公,其登记建筑面积
为 249.06 平方米;地下 1 层车位 2 个。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办公条件,更好地树立品
牌,满足公司的办公需要。公司持有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90 万元,交易定价系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确定,较为公允;本次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 2016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元亨利云印刷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购买上述房产。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
2016 年 11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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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