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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绿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3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调整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中

英文证券简称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变更公司名称、中英文证券简称及调整经营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

发展方向及业务特征,更好地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推进。同时,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

中英文证券简称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6 号:变更公司名称》的相关规

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中英文证券简称及调整经营范围的各项议案。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

                                                 2016 年 12 月 21 日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   ——————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