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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

司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