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7-04-20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6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16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98,407,615.7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375,908.8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37,590.8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95,175.76元,减去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68,746,8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8,686,693.72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
分配应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
值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
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
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鉴于公司已于2016年11月实施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8,746,800.00元。
2 、 截 止 2016 年 末 公 司 合 并 未 分 配 利 润 455,061,458.87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18,686,675.72元;2014年-2016年公司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68,746,800.00元。
3、2016年,公司进行了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筹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来发展
新材料业务,并涉足有机农业业务领域,公司的各项业务蓬勃发展,对于资金存在较大需求。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上述业务的发展,加大研发和市场推广力度。因此,结合公司未来
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运营和投资建设需要。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6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内生产能增长和外延式发展
带来营运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
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
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16年度所提出的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分
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有
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2016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