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详细核查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部分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正式经营运作,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尚未实
际到位。本次交易虽属关联交易,但有利于引进相关领域优秀的投资者,合理改善公司的资
产结构,促进子公司进行科学决策,提高经营团队在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实
现公司、经营团队、客户及股东的多赢,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
影响。该项关联交易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实施了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
2017 年 4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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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