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14 点 30 分在上海市普陀区真 陈路 200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19,136,6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4221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 司董事长郭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 大会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6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0 %;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7%;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3%。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6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0 %;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7%;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3%。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6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0 %;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7%;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63%。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公司为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