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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详细核查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部分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正式经营运作,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尚未实

际到位。本次交易有利于引进相关领域优秀的投资者,合理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降低投资

风险,有利于促进子公司进行科学决策,提高经营团队在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

实现公司、经营团队、客户及股东的多赢,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

影响。该项关联交易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董事未参与表

决。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顺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以 2.1 亿元投资发展生物技术研发

及生产生物有机肥及系列产品的项目,符合国家农业发展的战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

司在新领域的业务,促进公司获得新的业绩增长点,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战略投

资规划及长远利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开拓市场、多元化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和作用。本次对外投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的对外投资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绿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以 2.1 亿元投资发展生物技术研发及生

产生物有机肥及系列产品的项目,符合国家农业发展的战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在

新领域的业务,促进公司获得新的业绩增长点,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

划及长远利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开拓市场、多元化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

用。本次对外投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的对外投资事项。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机器设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在本次关联交易之前为福建泰兴所长期租赁,每年的租赁费用为

260 万元(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而此次关联交易仅用 300.30 万元的费用将其产权购入,比原来一年租赁该台设备

的费用多 40.30 万元,通过购入该台设备的产权,使得原来需要租赁的生产设备可以在今后

长期使用,有利于福建泰兴有效节约生产经营成本。同时,该关联交易今后不会再发生,本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促进效益的提升。本次关联交易的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

    综上所述,该项关联交易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虽然超过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但从公司长远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来看,该

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

                                                 2017 年 5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               ——————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