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2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核查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资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

[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2017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

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市新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是公

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此次股份收购的价格是参照荆州新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并由双方经过协商且参照市场公允价值基础上所达成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对荆州市新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掌

控和经营管理,促进了公司提高经营决策效力,公司可以更好地整合公司湖北生产基地
的资源,降低管理成本,进而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据此,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绿新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市新马

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的股权。

    三、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同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授权董事长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将根据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来进行,

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具有公正、合理性。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将获得

股权转让价款,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项,有利于本次股权转让事

项的顺利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并

授权董事长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

                                                 2017 年 8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               —————                 —————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