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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召

   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将上述事项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和

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

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

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