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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现就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雪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

情况的材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雪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

够满足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同意将王雪增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于将全资子公司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 100%股权 60 个月的收益权以 3.4 亿元

人民币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并在 60 个月的转让期限内根

据金融市场状况确定的溢价回购率分期进行回购,且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范

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交易的事项,我们认为其有利于为公司经营增加资金,拓宽了公

司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

购的事项。

    三、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

                                                 2017 年 10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