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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合同管理制度(2017年12月)2017-12-2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和降

低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含视同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开

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个部门、受托人及其它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

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四、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五、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裁批准。总裁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合同, 并

提出相关意见:

    (1)30 万元以下的合同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公司法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审计部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如需)负责审核。

    (2)3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合同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公司分管法务部的

副总裁、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及相关专业人员(如需)负责审核。

    (3)100 万元以上的合同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公司总裁结合法务部、公司法律

顾问以及分管法务、财务、审计的副总裁或相关专业人员最终给出专业、法律、审计意见。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超过总裁审批权限的合同,应该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批,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才能签订相关合同。

    3、对于没有金额的合同,由法务、审计部门负责酌情审定给出审批流程,再由相关人员

审批。

    六、合同审核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

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

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

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合同相关业务流程是否规范;合同相关风险控制是否恰当。

    七、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政府有关部门鉴证、批准,或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三章 合同签订

    八、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

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受托人,受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九、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考虑提供营业执照(暂

定三证合一)、联系方式、财务情况、资信证明、资质证明、业务能力证明等文件。

    十、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

签约”的原则。
    十一、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200 万

元(含)以上货物采购合同,100 万元(含)以上服务采购合同,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

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

    十二、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

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

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

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

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

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十三、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

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

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四章 合同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

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
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裁、副总裁、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

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

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

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

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

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

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

从严惩处。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

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负责及相关专业人员处理,经办人对纠纷

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

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

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

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

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

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

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

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

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

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

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

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

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以备考。




                                   第七章 合同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合同管理由总裁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

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

由董事会、总裁及其他授权人在内部签署审批单,并对外盖合同章。
    四十一、董事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四十二、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公司法务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四十三、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

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四十四、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

追偿损失:

    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四十五、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

偿损失:

    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3、遗失重要证据;

    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四十六、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四十七、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

释、修订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

   四十八、本制度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