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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公司总裁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独立意见

    对于授权公司总裁择机根据市场价格处置不超过 100 万股创新股份股票的事项(创新股

份的股票代码为 002812,若在授权期间创新股份发生除权事项的,则处置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事项的进行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资产

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授权总裁择机根据市场价格处置不超过 100 万股创新股份股票,并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相关风险

投资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规

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进行本次风险投资
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相关风险投资,并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风险投资,同意将该

事项提请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王雪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