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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审阅相关资料,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顺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对外合作、签订销售合同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

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为公司经营活动

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顺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金

博世纪肥业有限公司签订有机肥合作开发协议、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徐建新    赵士勇      林天海   王雪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