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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上

海绿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上海顺灏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实,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充分讨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至

今没有发生逾期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

良影响,我们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全资子

公司或全资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经营活

动的开展,提升经营活动的运营及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徐建新、王雪、林天海、赵士勇

                                                2018 年 4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中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以下独立董事同意以上独立意见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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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




       ——————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