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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上海顺

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

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审计意见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允许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

时,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建新、王雪、赵士勇、林天海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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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名页。)

    以下独立董事同意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并签名:




      ——————            ——————             ——————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




     ——————

      (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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