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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

秉承对社会公众、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全体监事共同努力下,遵照《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

监督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

规范运作。现将 2017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内容:

    (1)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7)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内容: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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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内容:

    (1)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

    此外,2017 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

监事会依法全部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

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

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

为: 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

化运作。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

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得到切

实执行。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

为,亦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抽查会计记录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结构和财务运作情况进行认真细

致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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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的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情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

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 2017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上海绿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上海绿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1

年,授信用于采购原材料。

   2、 2017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上海顺灏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000万元(其中: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6,000万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5,000万元、上海

农商银行普陀支行10,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主要用于开立国际信用证、银行承兑、流动

资金贷款。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对外担保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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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 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关

联交易的额度在公司权力机构批准额度范围内。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

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跟踪审阅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进展情况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裁定,并出具《民事裁定书》[(2015)

嘉桐破字第4-1号],浙江德美(含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宣告其

破产。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的相关规定,

正在组织债权人进行债权清收、债权申报和债权确认,并开展资产管理、变现等工作,破

产清算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努力减少公司的损失。

    2016年7月4日,经公司如实举报,公司自浙江省警方获悉, 原浙江德美的合作方暨

实际经营管理者之一王钊德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

已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并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为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懈收集证据材料,对王斌、

王钊德等人的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进行持续控告。公司收到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具的《立

案告知书》(沪公(经)立告字(2017)1006号),被告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的合

作方暨实际经营管理者王斌、王钊德等人涉嫌犯罪一案,经上海市公安机关审查,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已决定立案侦查。

   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已早在2014年度对浙江德美的长期投资款和借款一次性全额计


                                       4
提。此外,公司为浙江德美所提供的担保损失均已由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特別行政区顺灏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先行承担,金额高达1.8亿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

以后从王斌、王钊德等人追偿回来的资产归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共享,并对提供王斌等人侵

害上市公司的犯罪线索和资金流向者予以重奖。因此,上述事件不会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

生直接不良影响。

    三、2018年工作规划

     2018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持续关注和深入了解最新的监管理念与最新的公司发

展要求。加强对新业务,新形势、新方法的学习;同时,将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自律

组织等单位组织的专业研讨和培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专业素养和技能,进一步提高履

职能力和履职水平。监事会将根据新经济形势,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

的监督力度,并发挥良好作用,推动公司进一步稳健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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