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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91 号)核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
灏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 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1,636,615 股新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7.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5,999,994.15 元,扣除发行费用 4,753,773.4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246,220.73 元。
    2018 年 4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的《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2521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已在上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近日已与上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
陀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万元)
    1    顺灏股份   上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       50131000557157182    8,783.60
    2    顺灏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50177360000001827     6,348.40
                    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桃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0131000557157182,截止2018年5月8日,专户余额为8,783.6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31050177360000001827,截止2018年5月6日,专户余额为6,348.40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
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超、李栋一可以随时到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
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
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
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8、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安信证券督导期
结束之日(2019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