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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6-0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
第ZA15064号《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
所述,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139.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徐建新、林天海、赵士勇、王雪
                                                 2018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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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以下独立董事同意以上独立意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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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




      ——————
       (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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