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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06-1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价

格,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

不超过6.0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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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徐建新、王雪、赵士勇、林天海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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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以下独立董事同意以上独立意见并签名:




   (徐建新)                    (林天海)                (赵士勇)




   (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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