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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之事

宜的独立意见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总裁、副总

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

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胜任其

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以及提名、聘任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王钲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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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翥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袁晨先生、戴茂滨先生、杨凯先生、徐萌先生、

周发成先生、陈洁敏先生、路晶晶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郭翥先生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路晶晶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合理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公司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资金

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

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

层具体办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徐建新、王雪、张斌、谢红兵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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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以下独立董事同意以上独立意见并签名:




   (徐建新)                   (王   雪)            (张   斌)




   (谢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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