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8-10-1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裁和财务总监之事宜的独立意见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简历、证
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的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候选人沈
斌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审计、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
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名,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的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沈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徐建新、王雪、张斌、谢红兵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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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
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以下独立董事同意以上独立意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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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新) (王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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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斌) (谢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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