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
年10月15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钲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
实际参会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斌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协助公司总裁工作,任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斌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郭翥先提交的辞职报告,郭翥先生拟辞去财务总监的职
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郭翥先生将继续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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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董事、总裁职务,继续为公司业绩的提升而做出应有的贡献。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沈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会
计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
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公司一级部门包括:证券部、财务部、
审计部、投融资部、总裁办、技术研发中心、人力资源部、采购计划部、特别销售中心、新
型烟草发展部、销售部、桃浦生产基地、物流部、法务合规部、企业管理部等 15 个部门,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刊载于《证券时
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暨授权公司总裁
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经营战略的落实,更好的发挥各方资源和业务优势,推动公司国际贸
易的发展,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国
际”)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顺灏国际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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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至人民币为10,000万元。根据实际需要,为推进上述事项的落实,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总裁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时生效,自增资事项办理完
毕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暨授权公司总裁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28)。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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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沈斌,男,1972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双专科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18 年 9 月,先后在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立信长江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工作,
历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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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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