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2018-11-2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顺灏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部分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
独立董事:徐建新、王雪、谢红兵、张斌
2018 年 11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
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独立董事同意以上独立意见并签名:
(徐建新) (王雪) (张斌)
(谢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