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5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使公司经
营范围更能准确反映发展方向及业务特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为:高档纸及纸板(新闻纸除外)、新型电容薄膜、高阻隔膜、多功能膜、
镭射膜、镭射纸、铝箔纸、铝箔卡的开发、生产、加工;自产产品、上述同类产品、纸张及
纸制品、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含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
供相关配套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包装设计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天然生物肥料、有机饲
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土壤改良;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上述调整公司部分经营范围的事项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进行相应的修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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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进行相应的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高档纸及纸板(新闻纸除外)、新 高档纸及纸板(新闻纸除外)、新
型电容薄膜、高阻隔膜、多功能膜、 型电容薄膜、高阻隔膜、多功能膜、
镭射膜、镭射纸、铝箔纸、铝箔卡的 镭射膜、镭射纸、铝箔纸、铝箔卡的
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开发、生产、加工;自产产品、上述
上述同类产品、纸张及纸制品的批发、 同类产品、纸张及纸制品、食用农产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 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含网上零售)、
关配套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包装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
设计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 相关配套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包
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装设计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天然生
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物肥料、有机饲料的研发、制造、销
网络技术开发;网上零售;天然生物 售。土壤改良;自有房屋租赁。【依法
肥料、有机饲料的研发、制造、销售;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土壤改良;投资咨询;房屋租赁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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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购其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四)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的原因回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回购本公司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回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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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四 权,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条第(三)项规定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规定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 10 日内
润中支出;所回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转让给职工。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定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回购的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回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
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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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除公司其他制度另有规定外, (十四)除公司其他制度另有规定外,
审议公司交易涉及金额达到以下标准 审议公司交易涉及金额达到以下标准
的事项: 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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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十五)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出的提案; 出的提案;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十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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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条
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方案; 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除公司其他制度另有规定外, (八)除公司其他制度另有规定外,审
审议批准公司交易涉及金额达到以 议批准公司交易涉及金额达到以下标
下标准的事项: 准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50%
上,50%以下的事项,该交易涉及 以下的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为计算数据;
2.涉及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2.涉及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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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10%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产 10%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
30%以上,50%以下; 50%以下;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 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50%以下;
50%以下; 5.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5.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50%以下;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50%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以下;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50%以下。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以上,50%以下。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九)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对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外担保事项,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九)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事项,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股东大会审议;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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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置;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三)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
置; 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
(十三)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
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 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惩事项; (十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检查总裁的工作; 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九)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二十)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上述(九)中规定的 董事会审议上述(九)中规定的担保
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
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且上述事项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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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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