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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一、 会议召开情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52),并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7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6 日—2019 年 1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 年 1 月 16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郭翥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254,676,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15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4,671,25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5.91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

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671,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671,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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