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徐建
新、王雪、张斌和谢红兵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现就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8年度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其中: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
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元。
2、2018年度末,未发现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财政部、
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
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有效运行。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
质。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符合公
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
案,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的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2779.62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773.29万元,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核
销应收账款坏账,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本
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独立董事:徐建新、王雪、张斌、谢红兵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