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顺灏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顺灏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91 号)核准,顺灏股份于 2018 年 4 月向 3 名特定对 象谢就城、洪文光、陈永贵非公开发行股票 21,636,615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本次发行的 21,636,615 股股票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锁定期为 12 个月,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687,468,000 股增至 709,104,61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3 名自然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636,615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谢就城、洪文光、陈永贵承诺:(1)本人同意自顺 灏股份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顺灏股份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对本人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2)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 1 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人将授权登记结 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3)本人声明:将忠实履 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 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636,6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05%;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 (三)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洪文光 7,212,205 7,212,205 质押 7,000,000 股 2 陈永贵 7,212,205 7,212,205 质押 1,500,000 股 3 谢就城 7,212,205 7,212,205 全部解除限售 合计 21,636,615 21,636,615 - 四、本次限售股解禁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股) 增加(股) 减少(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4,342,727 - 21,636,615 2,706,11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4,761,888 21,636,615 - 706,398,503 三、股份总数 709,104,615 - - 709,104,61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顺灏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顺灏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 均履行了其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顺灏股份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顺灏股 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志超 李栋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