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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2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价格公允,交易安排、董事会就上述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二、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价格公允,交易安排、董事会就上述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徐建新 王雪 张斌 谢红兵
                                              2019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