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2019-06-22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方
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绿
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馨”)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与云南汉
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汉素”)、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汉麻投资”)签署《合作协议》。各方拟探索工业大麻花叶萃后基础材料
(以下简称“工业大麻花叶基料”)在电子生物健康产品(包括工业大麻花叶基
料衍生的发热不燃烧固体、液体电子雾化器具及口含片等)的市场机会。上海绿
馨、云南汉素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进一步拓
展公司在电子烟和工业大麻相关业务的协同发展。详见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在
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
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二、签署《合作协议》后的进展情况
根据《合作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合作协议》经三方签署后成立,自云南
汉素为合资公司取得公安禁毒部门《关于研发生产销售工业大麻电子烟类终端产
品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后生效。合资公司迄今未能取得批复,根据前
述规定,《合作协议》尚未生效。
根据《合作协议》第三条,云南汉素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中的约定,云南汉
素负责申请并确保合资公司依法取得设立、合法经营所需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合资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公安部门批准合资公司采购加工工业大麻花叶基料下
发的核准文件。截至目前,合资公司仅完成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但未获得公安
禁毒部门的核准文件。
针对以上情况,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协议》,三方互不承担违
约责任。上海绿馨、云南汉素在《合作协议》下共同投资设立的云南汉馨电子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后续处置,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合作协议前,云南汉馨仅完成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尚未实际出资,
合作协议解除不会对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推
动工业大麻产业领域的后续工作,公司将通过其他合作方式继续探索工业大麻花
叶基料运用于电子生物健康产品(包括工业大麻花叶基料衍生的发热不燃烧固
体、液体电子雾化液、吸入式给药等方面)的市场机会,致力于应用工业大麻基
料及提取物研究并开发下游产品及其他创新性应用。
该协议的解除不对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相关安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及保证,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敬请
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