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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2019 年 6 月 24 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的通知,获悉王丹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
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情况
    1、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占当时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万股)         (元/股)        本比例(%)
                            2019 年 4 月 30 日           248.4             14.79           0.3503%
  王丹       集中竞价
                            2019 年 6 月 21 日          10.8164            8.92            0.0102%
  王丹       大宗交易       2019 年 6 月 24 日            1000             8.30            0.9433%
         合计                          -              1,259.2164              -            1.3038%
    注 : 因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后

702,104,61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总股本增至 1,060,156,922 股。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当日公司总股本为除数。

    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已知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王丹      无限售流通股     103,972,776      14.66%     142,125,000       13.41%
    注:该表中减持前持有股份以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

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的数据为起算点。2019 年 6 月 3 日,

公司总股本由 709,104,615 增至 1,060,156,922 股。王丹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顺灏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张少怀女士自前次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

告》后未减持公司股份。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未参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转

增方案,导致王丹先生减持前后持股比例的差额与减持股份比例不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交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
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
    4、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
相关承诺的行为。
    5、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控
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王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