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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6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2019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
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
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
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和《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合理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公司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
地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
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
具体办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徐建新 王雪 张斌 谢红兵
                                               2019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