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10-3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
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经上海市商务委 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经上海市商务委
员会以《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绿新 员会以《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绿新
烟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 烟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商外资协 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商外资协

[2008]565 号)批准,由上海绿新烟包 [2008]565 号)批准,由上海绿新烟包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 得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310000400408520(市局)。              为:91310000768782097N。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910.4615 万元。                     1,060,156,922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总股本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总股本为

70,910.4615 万股,均为普通股。         1,060,156,922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六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回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回购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三分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三分
之 二 以上 董 事出 席的 董事 会 会议 决 之 二 以上 董 事出 席的 董事 会 会议 决
议。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回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回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回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应当自回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定回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回购的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回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九 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             第二十九 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 票 上市 交 易之 日起 一年 内 不得 转 股 票 上市 交 易之 日起 一年 内 不得 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上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述人员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股份占
其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组成,其中包括 4 名独立董事、4 名非 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4 名非
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单 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 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且持有时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且持有时
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或上届董事会四 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或上届董事会四
名以上董事联名,均可提名下一届董 名以上董事联名,均可提名下一届董

事会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候选人。      事会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六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六 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
更等相关手续。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