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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0-08-14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推动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加热
不燃烧等新型烟草领域的布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绿馨”或“乙方”)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洋浦管委会”或“甲方”)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签订了《年产 2 亿支加热不
燃烧唤醒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上海绿馨拟在洋浦经济开
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2 亿支加热不燃烧唤醒棒制造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
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2 亿元,资金来源为上海绿馨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在总裁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洋浦经济开发区是国务院 1992 年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个由外商成片开发、
享受保税区政策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国家首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循
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首批绿色园区。位于海南西北部洋浦半岛,规划控
制面积 114.78 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10 万人。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海南省的国家
级开发区,也是中国目前唯一享受保税区政策的国家级开发区,具有建设大型临
海资源型工业基地的诸多优势。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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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一期建设 5 条加热不燃烧唤醒棒生产线;二期加设 8 条加热不燃烧唤
醒棒生产线;三期加设 15 条加热不燃烧唤醒棒生产线,同时建设海南洋浦全球新
型业务结算总部。项目产品主要销往国内、东亚、东南亚及中亚地区。
    2、投资金额、选址及供地
     项目总投资约 2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约 5,000 万元,一期建成达产后年销
售收入 1.5 亿元,年税收 1,000 万元。项目所产生的产值、税收等数据纳入洋浦
经济开发区统计口径。
    本项目一期租赁标准厂房,面积约 2000 平米,年产 2 亿支加热不燃烧唤醒
棒。乙方一期项目达产且达到一期各项经济指标后可向甲方申请启动二期建设,
项目二期预留约 42 亩用地,选址位于洋浦大厦北侧,庆洋路南侧,炼化公寓西
侧的地块,甲方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根据乙方提交的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
职能部门批复为准。如若乙方在一期项目投产三年后未申请启动二期建设,甲方
将取消预留用地。
    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
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
《海南省招商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国家、海南省和洋
浦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招商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项目一期投产
后三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
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
600 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 万元/亩)。项目自投产之日起,
三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 900 万元人民币(平均每年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不低
于 300 万元/亩),每三年累计产值不低于 90 万元人民币(亩均年产值均不低于
30 万元)。
    3.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
    3.1 乙方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洋浦经济开发
区现行优惠政策及未来出台的优惠政策;本协议中有另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
    3.2 甲方为乙方在办理项目公司注册、项目报批、工程建设、生产运营及相
关资质等手续方面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并派专人跟踪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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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本项目租赁的厂房由甲方提供,所提供的厂房应符合一般工业标准厂房
所应具备的水、电、路、污水管道、消防等配套设施。
    3.4 本项目应优先招用符合乙方用工条件要求的洋浦本地居民。相关鼓励和
扶持政策按《洋浦经济开发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暂行办法》(浦管办〔2012〕68
号)执行。
    4、项目推进计划
    4.1 项目以 2020 年 8 月 13 日签约时间节点为基准;签约后双方立即组建本
项目筹建工作组,保证全力开展项目筹建工作。
    4.2 在甲方提供并交付合格厂房后,乙方需确保项目一期在 10 个月内完成
厂房改造装修、设备定制安装、行业审批、生产调试,实现投产运营。
    4.3 乙方在一期项目投产且达到各项经济指标后可向甲方申请启动二期及
后续建设工作。
    4.4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产量和
产值、劳动用工等方面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督促工程建设投产进度。
    5. 违约责任处置及争议纠纷与不可抗力的解决
    5.1 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招商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如因乙
方原因,造成项目一期在甲方交付合格标准厂房 6 个月后仍未能开始厂房改造装
修,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要求支付自甲方实际交付标准厂
房之日至解除本协议期间的应付租金作为违约金。
    5.2 截止甲方交付标准厂房 12 个月内,如因乙方原因项目一期未能建成投
产,乙方不享受给予的厂房租赁扶持,并支付甲方实际交付标准厂房至解除协议
之日期间应付租金的双倍作为违约金。
    5.3 因甲方原因,未能交付标准厂房,或施工所需道路、供水、供电未能到
位,并因此影响工程建设和投产的,经甲方认可,4.1、4.2、5.1、5.2 条款约
定的时间节点可顺延。
    5.4 本项目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实际交付标
准厂房之日起应付租金的双倍作为违约金。
    5.4.1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租本项目所用标准厂房,或改变其重要结
构致使厂房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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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2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将标准厂房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5.5 甲方对乙方一期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核实,若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未达
到本协约定的投资额或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未实现本协议约定的年度产
值和年度税收,乙方不再享受给予的厂房租赁扶持,并按其应当支付的租金双倍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项目二期建成投产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的投资
强度、年度产值指标及年度税收指标进行核实。
    5.6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或处置: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协商解除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追偿由相关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和经济补偿
等:
    5.6.1 甲方未执行本协议约定给予本项目优惠政策, 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足
额兑现相关扶持资金的;
    5.6.2 其它因甲方或多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
    5.7 若乙方在项目投产后连续停产 12 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牵头组织相关部
门引进新的投资主体。
    5.8 若乙方或乙方在洋浦注册的项目公司将在洋浦建设的项目结算转移出
洋浦经济开发区,或产值、税收未纳入洋浦统计口径,或利用上下游关系转移利
润,项目租赁厂房不享受给予的厂房租赁扶持,甲方有权终止执行乙方或乙方在
洋浦注册的项目公司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5.9 签约双方应密切合作,保证本协议顺利履行。履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
争议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
    5.10 本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
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受影响对
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 其他事项
    1、为推动本项目尽快落地,乙方在洋浦注册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
后期手续全权由乙方注册在洋浦的公司实施。甲方可向乙方或乙方注册在洋浦的
项目公司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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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协议有效期为 3 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双
方共同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海内外生产、销售、渠道以及品牌等方面做了全产业链布局,未来将
继续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新型烟草制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工作,打造以研发生产、市场销售和供应链三部分组成的核心产
业链。此次控股子公司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本项目,可以充分发挥该地区
在区位、港口、政策等方面的优势,丰富新型烟草制品的种类和数量,进一步提
升公司在新型烟草领域的市场份额,努力成为公司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由于该
项目还未正式开工建设,且未来政策监管、市场需求及推广情况等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预计项目实施期内不会对公司整体营收和利润带来较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投资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销售收入、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税收
等均为预估数,具体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以上数据并不构成业绩承诺。由于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本次签订的投资项目将视未来法律法
规、产业环境及公司自身因素等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如果未来出现市场发展不
达预期等情况,公司也将存在缩减此次投资项目的投资额的可能性。
    2、国内政策及监管变动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虽然公
司新型烟草业务布局领先,国内外全产业链发展,但国内新型烟草政策尚不明确,
监管政策的不稳定性可能将伴随今后该行业的发展。
    3、国际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加热不燃烧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继续恶化
(如新冠疫情反复、中美贸易争端等),可能对行业发展造成冲击,从而对公司
此次签订的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造成影响。
    4、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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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加热不燃烧型产品减害属性获多家权威机构认证,且加热不燃烧型产品
有望实现传统香烟的完美替代,但短时间内加热不燃烧型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有不
及预期的风险。
    5、该项目用地需在项目取得政府立项、环评、安评、节能评全部批复文件
后,方可由上海绿馨与土地权属单位另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并办理土地转让手
续,可能存在转让不成功或无法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
用地的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年产 2 亿支加热不燃烧唤醒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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