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要求,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签署<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 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时,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建新、谢红兵 2020 年 2 月 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