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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委托银行、信托、
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
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2、资金额度: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
资。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
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
额)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
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
    3、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来源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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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的用于证券投资。
    4、投资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次证券投资。具体内容包括新股配售或
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包含衍生品交易。
    5、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6、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
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
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
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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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程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
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
产品期限。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合理充裕,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相
关证券投资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规范了
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进行本次证券投资有
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相关证券投资,并授权公司总裁负责实施本次证券投资,
同意将该事项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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