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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志杰)2021-06-1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志杰)

       提名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志杰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
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
       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
        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 是             □ 否
三十、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
        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
        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
        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
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提名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