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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及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不触及要约
   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灏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投
   资”)和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少怀女士(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减持占当时总股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权益变动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比例(%)

    王丹            2019 年 9 月 27 日    大宗交易        2,400,000          0.2264

    张少怀         2020 年 6 月 22 日     集中竞价        3,000,750          0.2830

    张少怀          2020 年 7 月 3 日     集中竞价        7,600,824          0.7170

    张少怀         2021 年 3 月 22 日     集中竞价       10,590,000          0.9989

    张少怀         2021 年 6 月 18 日     集中竞价       10,539,000          0.9941
顺灏投资、王丹、张少怀    2021 年 7 月 22 日   股份注销权益被动增加       /              -0.0056

        王丹              2021 年 9 月 3 日         大宗交易          17,513,196         1.6522

       张少怀             2022 年 2 月 14 日        集中竞价          4,006,153          0.3779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造成的;
           2、2021 年 7 月 22 日,因公司完成 168,000 股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060,156,922 股变更为 1,059,988,922 股,信披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的变
               化而相应从 35.6044%变化为 35.6100%,被动增加比例为 0.0056%。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
               以当日公司总股本为除数。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411,592,83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8.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355,942,91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3.5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1)顺灏投资作为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顺灏投资承诺自公司股份限售解禁的上市流通日(2014 年 3 月 18 日)起之
      后 6 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
            顺灏投资承诺在承诺期一年内(2016 年 1 月 6 日至 2017 年 1 月 5 日)不直
      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
            顺灏投资持有的股份已经解除限售,并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目前上述承诺
      已履行完毕。
            (2)实际控制人王丹、张少怀的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 25%,且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
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张少怀女士在 2022 年 2 月 14 日的误操作减持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第十三条“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
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同时张少怀女士在 2022 年 2 月 14 日的误操作减持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比例累计变动超过 5%,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
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
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情形除外。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3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