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25,000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谢红兵、李剑、刘志杰 2022年7月23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