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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灏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1-04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顺灏股份
股票代码:         002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钲霖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一致行动人:       王丹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持股比例不变,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加,实际控制人发生
权益变动性质:
                   变更




                     签署日期:2023年1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顺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顺灏股份
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与批准。

    四、王钲霖与其父亲王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到期后王钲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20.095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将由其本人通过
顺灏投资行使,王钲霖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王钲霖父亲王丹作为一致行
动人直接持有 8.4890%的上市公司股份,王钲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表
决权股份比例合计为 28.5848%。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1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12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1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一致行动人声明 .................................................................................................................20
附表 .....................................................................................................................................2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23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钲霖
一致行动人           指 王丹
顺灏股份、上市公司   指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顺灏投资             指 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王钲霖与王丹于2022年11月22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王钲霖与其父亲王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2年12月31
                        日到期,到期后王钲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958%的股份对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表决权将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王丹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表
                        决权比例下降至8.4890%,王钲霖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
《准则15号》         指
                        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
《准则16号》         指
                        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王钲霖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身份证件号码                                     Y4698***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钲霖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所任
                                                             任职起止日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职单位存在
                                                                 期
                                                                          产权关系

               特种防伪环保纸的销
               售,印刷品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工业大
               麻种植、精深加工及
               应用场景研发,新型                            2018年7月
 顺灏股份                           上海普陀区    董事长                      是
                                                                至今
               烟草和非烟草不燃制
               品的研发及销售和有
               机生物农业土壤改
               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钲霖先生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5
序                  注册资             持股
        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号                    本               比例


                                       直接
     顺灏投资集团   100万元
1                              香港    持股        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港币
                                       100%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
                                                   务信息咨询;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械
                    30000万            间接        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
     上海冠灏投资
2                   元人民     上海    持股        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国际贸易、转
     管理有限公司
                      币               100%        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及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或以上的股份,不存在于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

     (一)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姓名                                王丹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香港

身份证件号码                                 P5577***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6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否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丹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所任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职单位存在
                                                                     产权关系

 顺灏投资      投资控股   中国香港        董事长     2004年6月至今       否

    (三)一致行动人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丹先生无对外投资的企业。

    (四)一致行动人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五)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
情况及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未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或以上的股份,不存在于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王丹先生与王钲霖先生系父子关系,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双方签署的《表决
权委托协议》到期,基于家庭内部安排双方决定不再续签,王钲霖先生成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
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
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无须履行授权和批准程序。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钲霖先生通过顺灏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13,013,150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0.0958% 。 王 丹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89,982,504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8.4890%。根据王钲霖与王丹签署的《表
    决权委托协议》,王钲霖持有的顺灏投资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由王丹行使,王
    丹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28.5848%,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钲霖先生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13,013,150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0958%,该部分表决权将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王钲霖
    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9,982,504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8.4890%。王钲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
    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28.5848%。

          王钲霖及王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                表决权比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例      (股)                      例

王钲霖(顺灏投资)    213,013,150    20.0958%              0%   213,013,150   20.0958%   20.0958%

         王丹          89,982,504      8.4890%       28.5848%   89,982,504     8.4890%    8.489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 年 11 月,王丹及王钲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王丹先生将其持有的顺灏投资 100%股权转让给王钲霖先生,股权转让的生效日
    期为 2019 年 11 月 25 日,同时王钲霖先生将其持有顺灏投资 100%股权对应的表
    决权委托给王丹先生行使。2022 年 11 月 22 日,鉴于王丹先生与王钲霖先生原
    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到期,同时受新冠疫情关系,
    双方经友好协商,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期间为自 2022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所致,不涉及

                                                 9
股权转让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数量未发生
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部分质
押、冻结的情形,具体如下:

  限制类别    涉及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         60,107,392            66.80%               5.67%
    冻结         60,647,392            67.40%               5.72%

    除上述权利限制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限售、质押、冻结
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支付情形,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11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做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
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
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
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没有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
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修改顺灏股份《公
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未来 12 个月内有相关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
照法律法规和顺灏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定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
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
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
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
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
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3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
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
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
大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
务人王钲霖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承诺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
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
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
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在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对上市公
司造成新增额外影响。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顺灏
股份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
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
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
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顺灏投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
下:

 序号        交易方式     买卖方向               时间           变动数量(股)
  1          大宗交易        卖出         2022 年 11 月 2 日     4,000,000
  2          集中竞价        卖出         2022 年 12 月 15 日    4,524,300
  3          集中竞价        卖出         2022 年 12 月 16 日    2,631,700
  4          集中竞价        卖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3,343,800
  5          集中竞价        卖出         2022 年 12 月 20 日      97,000
  6          大宗交易        卖出         2022 年 12 月 20 日    2,673,800
  7          大宗交易        卖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600,000
  8          大宗交易        卖出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580,000
  9          大宗交易        卖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600,000
      注:上述交易价格区间为:3.54 元/股-4.57 元/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直系亲
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
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
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1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王钲霖及王丹的身份证明及简历情况;
    (二) 王钲霖及王丹近 5 年内是否受过证券市场行政、刑事处罚,是否存在重
大经济纠纷有关的诉讼和仲裁的说明;
    (三) 王钲霖及王丹关于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四) 王钲霖及王丹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五) 王钲霖及王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六) 王钲霖及王丹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七) 王钲霖及王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后续计划的说明;
    (八) 王钲霖及王丹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说明;
    (九)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 王钲霖及王丹所拥有的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的说明;
    (十一) 王钲霖及王丹共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十二)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钲霖

                                                          2023年1月2日




                                 19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王丹

                                                           2023年1月2日




                                 2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钲霖

                                                         2023年1月2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王丹

                                                           2023年1月2日




                                 22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                             上海市普陀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真陈路200号
股票简称                 顺灏股份                股票代码               002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钲霖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无
                         增加□
                         不变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持股比例不变,有表决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权股份比例增加,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
                         是□ 否                                        是□ 否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股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实际控制人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王钲霖通过顺灏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13,013,150股股份,占公司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份总数的20.0958%。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89,982,50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4890%。
                         变动种类:A 股普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0 股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王钲霖与其父亲王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到
                         期,到期后王钲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20.0958%的股份对应的表决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权将由其本人通过顺灏投资行使,王钲霖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人。王钲霖父亲王丹作为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8.4890%的上市公司股
                         份,王钲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
                         28.5848%。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否
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否
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否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是□否
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否□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否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批准情形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是□否
权


      (以下无正文)




                                         2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钲霖

                                                          2023年1月2日




                                 25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王 丹

                                                          2023年1月2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