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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人神: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10-12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6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要,降低其融资成本,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
    3、资助期限:资助额度可以在 2021 年进行滚动使用;在额度内的每笔借款
期限根据龙华农牧具体每笔实际借款期限确定。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本次借款利息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6、借款偿还:龙华农牧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汇入公司账
户,龙华农牧也可提前还款。
    7、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用于龙华农牧经营所需资金。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4779002842R
    (四)法定代表人:龙伟华
    (五)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05 年 08 月 09 日
       (七)住所:茶陵县下东乡金星村 16 组
       (八)经营范围:其他饲料加工;种猪繁殖、销售;牲猪养殖、销售;配合
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
果树种植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机肥生产、销售;沼气服务、利用;废物
循环利用;农业废物收购、利用;蔬菜、园艺作物种植、销售;谷物及其他作物
的种植、销售;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销售;水果、香料作物的种植、销售;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农副产品销售(含网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264,282,126.12           2,320,287,659.35

        总负债                     410,912,465.87            1,654,126,864.67

        净资产                     853,369,660.25              666,160,794.68

                    2020 年 1 月-12 月                 2021 年 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32,426,502.96              436,902,968.86

        净利润                     564,599,013.63               95,432,167.88

       (十)其他说明: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龙华农牧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龙华农牧的股东为公司、龙秋华,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 90%,龙秋华持
股比例为 10%,因龙秋华与公司监事龙伟华为兄弟关系,故龙秋华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公司为龙华农牧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
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公司对龙华农牧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能进行有效控制,其具备相应的
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且龙华农牧的其他股东持股比
例较低,因此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控股子公司龙华农牧提供财
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对龙华农牧在经营管理、
财务、投资等方面能进行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可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龙
华农牧提供 2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项目风险可控。基于上述,我们认为
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唐人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降
低其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唐人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