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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人神: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7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陶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305,491,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30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226,985,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8210% ;

                                     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8,506,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096% 。
    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4 人,代表股份 4,552,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75%。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084,5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反对 407,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14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539%;反对 407,2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085,0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 406,7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14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649%;反对 406,7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境外
发行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209,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6%;反对 282,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0,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20%;反对 282,1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175,1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3%;反对 316,6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5,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41%;反对 316,6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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