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9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
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过全面、认真地审阅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
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王方华 独立董事:谢荣 独立董事:李鹏
日期: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