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8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
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二、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
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
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
三、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
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王方华 独立董事:谢荣 独立董事:李鹏
日期: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