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百润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12-24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张榜方式公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将股权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共计
1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关于股权
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股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股权激励对象的名单、姓名、身份证件、股权激励对象与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股权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股权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3.股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股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股权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