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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润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煜)2022-04-26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潘煜)作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独立履行
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 2021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并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一)本人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
项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2021 年度本人履职期间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2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亲自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2          0          0           否                              1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
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
要求。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本人及时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
进行了系统的战略规划研究和调整,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的实施
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3.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了定
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
的内控制度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同意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公司自2022年起需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
本人审慎审核,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查阅了公司的
相关财务资料,在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
会计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报了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本人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
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        2021年11月16日    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同意

 2        2021年12月3日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同意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和调查,充分、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公开发
行可转债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并
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行业环境以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二)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
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
咨询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E-mail:panyu@shisu.edu.cn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继续加强学习,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并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另外,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1 年
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谢!




                                   独立董事:
                                                  潘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