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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4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
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等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是基于外部市场环
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量,本次调整能切实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
极性,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稳定提升,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调整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调整,公司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
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同时重点考虑了激励计
划后续实施的可操作性,能更充分地体现公司规划的业务布局和业绩增长逻辑,
符合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战略,使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更具科学性、
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较强的约束
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对
外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 鹏)                 (独立董事:潘 煜)




   (独立董事:张晓荣)




   日期: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