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3-04-28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过全面、认真地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材料,
并查阅了该所历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 鹏) (独立董事:潘 煜)
(独立董事:张晓荣)
日期: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