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鹏)作为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 2022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并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一)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审慎
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的作用。2022 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7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亲自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7 0 0 否 8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依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对公司披露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
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
酬数额符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状况,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2022 年,本人审议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是基于外部市场环境
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量,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实现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是适当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恰当,选任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
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1 2022年1月12日 同意
意见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2 2022年1月12日 同意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 2022年3月22日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4 2022年4月22日 同意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 2022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 2022年4月22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7 2022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2022年4月22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2022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回购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10 2022年4月22日 同意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1 2022年4月22日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12 2022年4月22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同意
13 2022年4月22日 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事项 同意
14 2022年4月22日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 同意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的
15 2022年7月11日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16 2022年8月23日 同意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2022年8月23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18 2022年8月23日 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19 2022年9月23日 同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20 2022年9月23日 同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21 2022年9月23日 关于调整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22 2022年9月23日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同意
23 2022年10月27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走访和调查,充分、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法律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
并以电话、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行业环境以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二)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
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
咨询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E-mail:Lipeng@grandall.com.cn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继续加强学习,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并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出谋划策,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另外,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2 年
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谢!
独立董事:
李鹏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